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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訊
技藝獎金受理申請(申請時間3月1日至3月30日)
一、申請資格
凡取得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得獎前三名,或取得甲級、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其他經認證可比照甲級、乙級證照者,範例-通過下列對照表語言能力檢定資格者:
         語言能力檢定與甲、乙級證照對照表
技術士證照
甲級
乙級
日本語檢定 LTTC
一級
二級
托福(紙筆測驗) ITP TOEFL
580以上
530以上
托福(電腦測驗) CBT TOEFL
237以上
197以上
多益 TOEIC
880以上
750以上
全民英檢 GEPT
優、高級
中高級

二、受理申請時間、單位

1、各項獎金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分兩期受理申請,第一期於3月1日至3月30日,第二期於10月1日至10月25日。料,再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團體競賽得獎者,小組中每位成員均需於e-portfolio系統中,各自填入競賽相關資料,並上傳獎狀影本,待全員填寫完畢後,再由一人代表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2、受理單位:
符合上述資格同學先將申請表及證明資料送各系所辦公室初審,由各系比對系統登錄資料是否與申請表紙本相符,符合初審資格後,由各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將申請表送院核章再由院統一彙整送研發處實習組彙整複審,並請各系併送全部申請資料紙本及審核清冊電子檔乙份至本組信箱。
3、複審單位就申請表及系統檢核複審後,符合資格者依核定金額將申請表送請各系製作獎金審核清冊再送實習組簽請核撥入帳。
三、申請者應注意事項
1、第一期申請資格:
   取得得獎名次及證照時間以前一年8月1日至當年1月31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及格證照。
2、第二期申請資格:
   取得名次及證照時間以當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及格證照。
 
四、一年級新生申請限制事項及畢業班提前申請
1.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全國競賽獲獎時間必須於9月入學後,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才能申請,並請檢附相關獲獎名次獎狀、技術士證照影本(由各系所初審-競賽名次獎狀、核驗發照日期、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由各系所承辦人填寫領款審核清冊。
2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時間、競賽得獎不是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不予計算。
3畢業班同學取得日期為畢業當年度2月1日以後取得者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提前申請獎勵
五、流程說明:
1、獎金發放標準,依獎勵金額度、申請人數多寡分配。
2、申請作業流程:
   由各院系所先送技藝競賽獎金申請書至研發處實習組,受理截止期間,第一期(4月5日前)、第二期(11月5日前),經複審符合資格後申請表於第一期(4月10日)、第二期(11月10日)送回各系,各系將符合資格者並同申請表並附申請本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製作獎金審核清冊於第一期(5月15日)、第二期(11月15日)前送實習組簽請核撥入帳。
3、參加競賽隊伍如已就同一競賽申請本校獎勵並領取獎金者或補助,依規定不得再就同一競賽名次重複領取獎勵金。如獎金非本校核發者不在此限。同一人(組)獲得競賽名次不同則擇優獎勵一次
4、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能力得分別提出獎金申請,唯同一等級之獎助僅能申領一次,若為不同等級則擇優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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