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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訊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學位考試口試申請及繳交碩士學位考試申請確定表作業如下:
110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學位考試口試申請及繳交碩士學位考試申請確定表作業如下: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5月6日(五)止下載填好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附件上論文提要(中、英文)、歷年成績單(為必繳項目),請指導教授簽章完成後於規定時間內將考試申請書、附件資料一併送至系辦公室。(含提要暨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通過及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後始得提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二、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確定表繳交時間:
第一階段(6月底前口試者):111年5月27日(五)前繳交
第二階段(7月底前口試者):111年6月30日(四)前繳交

三、 校內老師、校外委員口試費用及交通費一律由學校統一匯款轉帳。繳交學位考試確定表時,同時繳交口試委員之領據(電子檔)(至文件下載專區download)。請事先找尋問口試委員戶籍地址及匯款資料(校內委員免填寫),填寫完成後將檔案mail至信箱nansin@nfu.edu.tw,口試前一天請至系辦領取領據紙本,以供口試委員當天簽名用。

四、 本學期口試最晚在111年7月31日前完成。111學年度開學前辦妥離校手續,離校前需繳交一份碩士論文給系辦留存,以及一份「研究歷程表格」表格請自系網頁下載,並至校務行政e化資訊平台登錄論文中英文題目。https://ecare.nfu.edu.tw/

五、 請注意繳交期限並配合辦理 逾時恕不受理。

六、 注意事項:
(一)口試場地請提早至系辦登記,若口試時間衝突請自行協調。
(二)碩士學位考試申請確定表繳交後,請於口試前週至系辦領取口試委員聘書。
(三) 口試當天請自行準備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內含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簽名單。
(四)口試結束後請將委員口試費用領據及碩士學位考試總評分表(內含
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簽名單繳回系辦公室。
(五)論文定稿,書皮顏色需統一使用(以明傳印刷為例,淺藍色12號),上光加書背。
(六)辦理離校時論文繳交:系辦一本、圖書館二本。
以上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文件下載→碩士班→相關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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